作者:成华区妇幼保健院 点击量:1525 更新时间:2018-11-20
犬伤科开展犬咬(抓)伤后的狂犬病疫苗接种及局部伤口处置工作。科室所有医护人员均经过疾控中心专业培训。 
凡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如猫、狗、蝙蝠等哺乳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破损皮肤者均称为狂犬病暴露。狂犬病高暴露风险者应当进行暴露前免疫,包括从事狂犬病研究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接触狂犬病病人的人员、兽医等。
服务范围
1.伤口处置。
2.注射被动免疫制剂(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20IU/kg体重)。
3.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首次暴露免疫和再次暴露后免疫)。
犬伤处置政府惠民政策
从2011年10月1日起,凡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犬伤患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在我院犬伤科进行伤口处置、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含疫苗费)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每人份不超过200元的标准限额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在限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支付;超出限额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参保人员发生的下列门诊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1)超出规定的支付范围和标准的;(2)在犬伤治疗过程中未注射人用狂犬疫苗的;(3)在本市犬伤处置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4)未在同一犬伤处置医疗机构就医的。
犬伤门诊咨询预约电话:028-8438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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