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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10种用药禁区

作者:佚名 点击量:2828 更新时间:2019-01-15

一、解热镇痛药物

1.阿司匹林及其复方制剂

禁忌:3个月以下儿童,以及有水痘或流感样症状的儿童或青少年禁用。

原因:儿童患者,尤其有发热及脱水时,使用阿司匹林易出现毒性反应;急性发热性疾病,尤其是流感及水痘儿童使用阿司匹林,可能发生瑞氏(Reye’s)综合征(一种常见的急性脑部疾病,病死率高达50%)。

2.萘普生、双氯芬酸、尼美舒利、美洛昔康、吡罗昔康

禁忌: 2岁以下儿童禁用萘普生;12岁以下儿童禁用尼美舒利;14岁以下儿童禁用双氯芬酸;15岁以下儿童禁用美洛昔康;儿童禁用吡罗昔康。

原因:非甾体抗炎药均可能引起致命的肾损害、胃肠出血、心血管事件(阿司匹林除外);尼美舒利即使短期使用也可引起无症状的、致命的肝损害;吡罗昔康、美洛昔康所引起的严重皮肤反应的风险高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物。

二、止泻类药物

1.复方地芬诺酯(地芬诺酯、阿托品)

禁忌:2岁以下儿童禁用。

原因:

①地芬诺酯为哌替啶的衍生物,有与吗啡相同的基本结构,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长期应用时可产生依赖性;

②复方地芬诺酯极易导致小儿中毒,早期主要有发热、皮肤潮红、兴奋易激惹等阿托品样中毒表现;后期主要有呼吸抑制、中枢抑制、瞳孔缩小等阿片样中毒表现。

提示:

地芬诺酯的主要代谢产物为苯羧哌啶,有地芬诺酯类似的作用,其作用强度是地芬诺酯的五倍。血浆半衰期是地芬诺酯的二倍,而且可形成肝肠循环。这是地芬诺酯中毒后12—24 h再度昏迷的重要原因。早期诊断,早期洗胃,可减少肝肠循环,是抢救复方地芬诺酯中毒成功的重要措施。

2.洛哌丁胺(易蒙停)

禁用:2岁以下儿童禁用洛哌丁胺;5岁以下的儿童不宜使用盐酸洛哌丁胺胶囊剂。

原因:洛哌丁胺的化学结构类似氟哌啶醇和哌替啶,适用于各种病因引起的急、慢性腹泻的治疗。但其作用较地芬诺酯强而迅速,用于低龄儿童易致药物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阴茎水肿、麻痹性肠梗阻、急性肾功能衰竭、意识障碍等,加之曾有新生儿用药致死的报道,故国内外均限制其用于低龄儿。

3.药用炭片(胶囊)

禁忌:禁止3岁以下小儿长期应用

原因:药用炭能吸附导致腹泻及腹部不适的多种有毒与无毒刺激物,减轻对肠壁的刺激,减少肠蠕动,从而起到止泻作用。但由于该药吸附作用强烈且无选择性,能影响胃蛋白酶、胰酶等消化酶的活性,减少维生素的吸收,长期应用可致小儿营养不良。

三、驱虫类药物

阿苯达唑(肠虫清)、哌嗪(驱蛔灵)、噻嘧啶(抗虫灵)、左旋咪唑

禁忌:2岁以下儿童禁用阿苯达唑;1岁以下儿童禁用哌嗪、噻嘧啶;儿童禁用左旋咪唑。

原因:2岁以下的儿童接触虫卵的机会要少,一般不需要服用驱虫药;两岁以内的幼儿肝肾发育尚不完善,药物会伤害幼儿的肝肾;

哌嗪、噻嘧啶:可引起头晕、头痛、呕吐及肝功损害,对人体(特别是儿童)具潜在的神经肌肉毒性,应避免长期或过量服用。

阿苯达唑,左旋咪唑:均可导致脑炎综合征、急性脱髓鞘脑炎、迟发性脑病。其中,阿苯达唑的脑炎样反应发生率较低;左旋咪唑发生率较高(临床已极少使用)。

四、抗过敏类药物

1.氯苯那敏、赛庚啶、酮替芬、苯海拉明

禁忌:酮替芬:3岁以下儿童使用本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氯苯那敏、赛庚啶、苯海拉明:国内新生儿和早产儿禁用;国外2岁以下儿童避免使用。

原因:第一代抗组胺药是亲脂性的小分子化合物,易透过血脑屏障,从而抑制中枢、并有抗胆碱能及微弱的局部麻醉作用,不良反应为嗜睡、注意力不集中,烦躁不安,也可引起胃肠功能紊乱,食欲亢进等。

现有证据表明这些药物还可能导致矛盾的中枢兴奋,烦躁不安,失眠或癫痫发作等,过量时还可引起心动过速、心脏传导阻滞或心律失常。

虽然第一代抗组胺药用于“使儿童平静下来”,并使他们睡得更好。但是,现已经证明第一代抗组胺药,如扑尔敏和异丙嗪可以显著扰乱睡眠结构,在睡眠和快速眼动睡眠时相增加延迟发作,缩短睡眠和整体睡眠。

2.异丙嗪

禁忌:2岁以下儿童禁用。

原因:异丙嗪可致2岁以下儿童呼吸抑制甚至死亡;还可能引起小儿肾功能不全;患急性病或脱水的小儿,注射本药后易发生肌张力障碍(锥体外系症状);儿童单次口服本药75~125mg,可发生过度兴奋、易激动或噩梦等异常反应。

3.阿司咪唑(息斯敏)、特非那定(敏迪)

禁忌:12岁以下儿童避免使用。

原因:偶可引起Q-T间期延长,室性心律失常、心脏骤停等。目前许多医院已弃用该药。

4.氮䓬斯汀

禁忌:口服给药:12岁以下儿童口服给药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不明确;滴眼液:不推荐4岁以下儿童使用;鼻喷剂:不推荐5岁以下儿童使用。

原因:氮卓斯汀除抗组胺作用,还有抗炎、平喘及抗过敏作用。氮卓斯汀有一定的中枢抑制作用,可引起嗜睡、头晕、口干、多梦、咳嗽、腹痛、恶心、乏力、鼻痛等。对使用本品易产生嗜睡、眩晕的患者,用药后不宜进行驾驶车辆。

五、抑酸类药物

1.西咪替丁

禁忌:16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

原因:西咪替丁可通过血-脑脊液屏障,具有一定的神经毒性,幼儿用药后易出现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

2.雷尼替丁

禁忌:8岁以下儿童禁用。

原因:H2受体拮抗剂(西咪替丁、雷尼替丁、法莫替丁)连续使用均对小儿的肝、肾功能、造血系统和内分泌系统有一定损害。雷尼替丁的不良反应较西米替丁少而且轻。

雷尼替丁偶有报道会导致肝细胞性、胆汁郁积性或混合型肝炎。通常是可逆的,但偶有致死的情况发生。雷尼替丁偶有心律失常,例如心动过速、心动过缓、心博停止、心室阻滞及心室早博。

六、四环素类药物

四环素类药物有:四环素、土霉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米诺环素(美满霉素)、地美环素、美他环素等。

禁忌:8岁以下小儿不宜使用。

原因:四环素类药物可引起牙釉质发育不良、牙齿着色变黄和骨生长抑制。

七、喹诺酮类药物

常用药物: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莫西沙星等。

禁忌:18岁以下的小儿及青少年不宜使用。

原因:喹诺酮类药物用于数种幼龄动物时,可致骨关节病变,特别是负重骨关节软骨组织的损伤。

八、氨基糖苷类药物

常用药物:庆大霉素、链霉素、阿米卡星、奈替米星、依替米星、妥布霉素、大观霉素等。

禁忌:不推荐新生儿、早产儿使用氨基糖苷类药物(药品说明书);新生儿禁用注射用大观霉素(本品的稀释液中含0.9%的苯甲醇,可能引起新生儿产生致命性喘息综合征);6岁以下儿童应禁止使用这类药品(卫生部)。

原因:氨基糖苷类容易导致儿童耳聋,还可能引起肾衰竭,在儿科中应慎用,尤其早产儿及新生儿的肾脏组织尚未发育完全,使本类药物的半衰期延长,药物易在体内积蓄而产生毒性反应。

九、其它抗菌药物

1.磺胺类

禁忌:2个月以下的婴儿禁用。

原因:磺胺类药物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浓度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

2.氯霉素

禁忌:新生儿、早产儿禁用氯霉素,包括眼用制剂、搽剂和滴耳液。

原因:新生儿肝脏酶系统未发育成熟,肾脏排泄功能又差,药物自肾排泄较成人缓慢,故氯霉素应用于新生儿易导致血药浓度过高而发生毒性反应(灰婴综合征),故新生儿不宜应用本品,有指征必须应用本品时应在监测血药浓度条件下使用。

3.呋喃妥因、呋喃唑酮

禁忌:新生儿禁用。

原因:新生儿酶系尚未发育完全,易诱发溶血性贫血,尤其是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者。

4.替硝唑、奥硝唑

禁忌:替硝唑口服:仅限3岁以上儿童治疗肠道阿米巴病;替硝唑注射剂:12岁以下儿童禁用;奥硝唑注射剂:建议3岁以下儿童不用。

原因:治疗厌氧菌感染及预防术后厌氧菌感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另外,硝基咪唑类均可能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

十、中药

1.雷公藤、昆明山海棠

禁忌:儿童禁用。

原因:雷公藤片、昆明山海棠,均含雷公藤碱、雷公藤甲素等,有抑制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等作用,对性腺也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处于生长发育期的婴幼儿、青少年及生育年龄有孕育要求者不宜使用。

2.鹿茸片、固肾补气散

禁忌:儿童禁用

鹿茸具有激素样作用,可能影响小儿正常生长发育,儿童禁用。

3.化风丹、磁朱丸

禁忌:儿童禁用

原因:含有朱砂(主含硫化汞)等毒性药材,大剂量或长期使用容易发生中毒。

4.苦楝皮、使君子

禁忌:苦楝皮临床已极少用于驱虫;使君子婴幼儿应慎用。

原因:苦楝皮:有毒成分为川楝素和异川楝素。中毒表现为恶心呕吐、剧烈腹痛、腹泻、头晕头痛、视力模糊、全身麻木、心律不齐、血压下降、呼吸困难、神志恍惚、狂躁或痿靡、震颤或惊厥,最后因呼吸和循环衰竭而死亡。

使君子:有毒成分为使君子酸钾。可引起实验动物癫痫大发作,其引起的脑损伤与动物年龄、给药剂量有关。

提示:

祛瘀散结胶囊中含有苦楝皮;

肥儿丸、肥儿宝颗粒、康儿灵颗粒、小儿消积驱虫散、健身消导颗粒、醒脾开胃颗粒中含有使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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