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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工作

不认真履责就要被追责

作者:佚名 点击量:3113 更新时间:2019-01-15

全面从严治党,是解决党面临的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这其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又极为关键。近日,中央纪委通报了六起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典型案例,再次给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问题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敲响警钟,也给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不能丢!

尽管经过多年努力,各级党组织建立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但各级党委书记、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是不是都成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书记,是不是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成员都履行了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一些地方和部门还难以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

从通报的案例来看,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既有市、县、乡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干部,也有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而落实不力的原因,正是因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落实主体责任中放松懈怠,在落实监督责任中疏忽缺位,进而给党的事业造成了严重损害。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责任一方面是尽责。对该有所为的要善作善成,不能对党要管党的要求熟视无睹。就像通报中提到的湖北省武汉市政协办公厅副巡视员、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赵英俊,对信访举报的问题不组织全面核查就做出“不属实”的结论,显然没有做到认真履责。另一方面是担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不力就应该受到党纪处分,唯有坚持问题导向,方能让问责更具针对性、更有靶向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指出,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因此,不管是“全面”还是“从严”,不管是高级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还是普通党员,都需要一层一层地把责任压实,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进行问责,在落实责任的框架内补上漏洞、补齐短板。

说到底,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实实在在落实责任的问题。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如此,才能真正激发起领导干部的担当精神,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到风清气正,向党的十九大交上优秀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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