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点击量:78 更新时间:2026-02-06
为保障医疗工作持续合规开展,现拟通过单一来源方式招采一家具备法定资质的供应商,提供全院计量器具及仪器的检定校准服务、特种设备检测服务,特发布本调研公示。
一、公示及报名登记截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潜在供应商如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设备科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单一来源供应商:德阳市重装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法定依据:
1、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防护用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市监发[2021]21号文件相关规定,计量检定工作应该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检定校准任务。
2、原德阳市计量测试所是经德阳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唯一市级法定计量机构,具备医疗器械等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的法定资质。
3、根据《德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通知》(九届第 28 次)21 号文件规定,原市质检所、市纤检所、市计量所、市特检所及市能源中心的生产经营性检验检测设备和在建工程已通过德阳发展集团注入德阳市重装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承接了原法定计量机构的全部检定校准职能,是德阳市行政区域内唯一符合要求的法定计量检测服务主体。
四、项目要求:
1、覆盖我院所有在用计量器具及仪器(含医疗计量设备、检验检测仪器、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等)的全面检定及校准服务;
2、检定校准完成后,对合格设备粘贴统一格式的 “检定合格证” 标签,对校准设备粘贴 “校准证” 标签,标签需包含检定/校准日期、有效期、机构标识等关键信息;
3、按国家计量规范要求,出具具备法定效力的《计量检定合格证书》或《校准证书》,证书需加盖机构公章及计量检定专用章,附检定或校准原始数据及结论。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公司、企业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司企业独立法人;
2、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具有本项目相应经营范围;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服务报价单及服务承诺函;
5、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司鲜章。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老师 ,设备科办公室电话:0838-2273195
2、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天山南路二段159号,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德阳医院第二住院楼九楼设备科。
3、监督电话:0838-250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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